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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责任,创新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手段,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新形势下,2017年3月20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付诸实施。该规强调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本文主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从而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机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事关公民的生命健康,更关系到食品行业的有序发展和国家的繁荣稳定。我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领域。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提升,同样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问题也己从"温饱"阶段过渡到"卫生"、"健康"和"品质"阶段,但由于政府主导监管方式灵活性较低、食品安全法治环境建设滞后,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造成了极差的社会负面影响。本文结合协同治理理论,采用如比较分析法、层次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本文的主要工作点如下:(1)对我国食品多元主体协同监管现状进行描述,发现我国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监管出现问题。重点结合层次分析法,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监管出现问题原因,最终构建适合我国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机制。(2)本文结论是肯定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主导地位的同时,强调其他主体诸如企业、第三部门、消费者、媒体等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能够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机制。本文研究的目的旨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机制,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水平,以及对我国食品安全多元监管主体的合作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为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且在未来使食品安全问题不再困扰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