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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中的“士”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大多为某个特定的对象担任一定的职务。而就其任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他们分为任职于天子的“士”、任职于诸侯的“士”与任职于大夫的“士”三类。他们的身份有公臣亦有家臣;担任的职务有正职亦有副职,有常职亦有兼职摄官;负责为主人掌管家政、财务、礼仪、饮食、丧葬、文书等诸项具体事务。
《仪礼》中,任职之“士”数量较多。这些士在礼事中皆有细致而明确的职分。从其具体行事来看,他们应都受过良好的教育。
《仪礼》中的“士”由于其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处于三个不同的职官系统之中,在这三个不同的职官系统中,“士”所处的地位与在礼事中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并且,服务于不同对象的“士”在其具体行事过程中亦有其特点。
从《仪礼》中看,“士”的作用与影响是比较大的。他们参与了《仪礼》所记载的绝大部分礼仪,使诸礼得以顺利进行。并且,随着《仪礼》经书地位的确定与巩固,这些“士”的任职情况和任职原则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