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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动物的关系很密切,从达尔文的进化论来看,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但是,随着人类的发展壮大,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却在急剧减少。我国目前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濒危的野生的动物进行了保护,但由于人类活动范围越来越广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很多物种都从地球上消失了,这对我们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同时,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口腹之欲等,对动物进行残酷的对待和虐杀,这与当前世界文明的大趋势是背道而驰的。国外,尤其是欧洲和美国具有先进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他们的立法对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农场动物等都有很好的保护,对它们的福利在饲养、运输、利用、屠宰等环节都有很好的体现,彰显了现代文明和欧美对动物的人道主义情怀,也体现了他们与动物和谐相处、营造更好的生态体系的意愿。我国在动物立法上比较滞后,现在仅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检验检疫法等少量的法律,动物保护范围极其有限,对实验动物、娱乐动物、农场动物、工作动物等都没有相应的保护,这使得我国在非野生动物的饲养、运输、利用等环节处于空白,经常会出现虐待和残忍对待动物的事件,不但不利于我国在国际上树立文明社会的形象,更使我国在对外畜产品贸易上造受外国“绿色壁垒”的打击,更是阻碍了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破坏了人类生活环境的和谐。所以我国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动物保护法,以响应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世界接轨,建立起适合自己国情的动物保护制度。本论文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进行了反思和完善,分四章对我国动物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策进行了阐述。第一章为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主要从中外动物立法的理论的不同来阐述中外立法的差异;第二章为中外动物保护立法的比较,说明中国和外国立法的差异;第三章主要是对我国动物立法不足的反思;第四章是制定统一的《动物保护法》,旨在通过研究找出解决我国当前动物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全文的分析和研究,希望对我国动物立法能起到相应的建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