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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一直以来存在诸多问题,个人承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过高和医疗卫生质量缺乏保障是当前的突出矛盾。新一轮医改方案即将正式颁布,对医药卫生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在新方案中,对药品行业的改革思路作了明确说明:以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强药品行业管理的政策研究,提高药品行业规制水平,对改善当前我国居民医药负担过重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论文中,将药品视为一种特殊商品,是保障我国每一位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手段。因此,具有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殊生产流通规律,即药品的安全性、可获得性、需求刚性和弱替代性、生产的公共福利性、流通的垄断性、消费的低选择性等。由于市场失灵客观存在,政府规制成为现实需求。然而我国近年来的医疗卫生改革实践中,药品仍被当作与其他消费品无差别的普通商品在对待,在药品行业的政府规制过程中,规制缺位、越位、错位等情况频频出现,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阻碍了追求医疗卫生公平与效率的最终目的。
论文以药品生产、流通、消费这个过程为基本线索,利用政府规制理论作为立论基础,从障碍成因上归纳出基本可分为流通体制、利益主体因素和执行障碍等方面,具体表现在:药品注册审批不严;药品定价制度不合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缺陷;权力寻租活动频繁等。
论文针对以上几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从医药模式、行业准入、价格控制、分类管理、配套建设等方面着手,提出了弥补政府规制缺陷的对策并口方法,即需要对前述各个环节现有的政府规制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从而使当前的困境得以缓解。
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立论基础部分,概括了药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分析了我国药品生产流通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说明了完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政府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部分为主体分析部分,在总结现状问题的基础上,以政府规制理论的基本内涵为出发点,依据政府规制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对我国当前药品行业的政府规制缺陷展开分析论述,揭示了造成药品注册、定价、采购、销售等主要生产流通环节问题根源。
第三部分为对策建议和论文总结。提出解决药品流通规制缺陷的原则和方法:明确药品监管责任主体;加强药品行业法治;提高药品行业规制政策水平;发挥行业组织功能;做好配套制度改革。
我国药品行业政府规制涉及面广,而且问题繁杂,受学识限制,加之统计资料不全,本文未能建立数量模型对具体问题作定量分析。本文只讨论了政府规制的调整优化问题,而未对政策优化和执行的成本作测算和分析,这些不足,有待以后继续研究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