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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剖面,其中女性有着颇为特殊的地位,女性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婚姻家庭基本面貌的缩影。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观察我国古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对于全面了解她们的社会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本文主要运用法社会学、历史分析法的方法,从婚姻家庭法中观察中国古代妇女法律地位,进行了三个层次的阐释,这三个层次由现象到本质、由表及里渐进深入。 第一层主要反映古代婚姻家庭法中涉及妇女地位的基本内容。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家庭秩序和妇女权利。婚姻制度主要考察了结婚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实质要件和婚姻“六礼”这一程序要件,离婚中的“七出”和“义绝、和离”以及“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秩序主要论述了礼法对妇女的要求、夫妻关系和妻妾关系;妇女权利侧重考察妇女在家庭关系中所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继承权以及诉权和同罪异罚等。这一部分的阐释全面而浅层,但作为本文进一步论述的基础又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层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古代妇女法律地位形成的根源和特点进一步探讨,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其一是指出古代婚姻家庭法的指导思想。中国古代社会家国一体,宗法制社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宣传、教化儒家伦理和制裁违反儒家伦理的行为,儒家伦理思想的演变因而对古代婚姻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产生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古代妇女地位低下的根源所在;其二是对贯穿古代婚姻家庭法中渗透的“家本位”特色的分析,从三个方面看:(一)婚姻目的。主要从婚姻的基本功能分析其家族目的、政治目的;(二)婚姻制度。侧重看婚姻仪式、婚制本质等;(三)礼法规定。简略考察几个反映婚姻宗法家族性的具有代表性的礼法规定。这一层面的两个问题略有侧重点,不宜铺叙,但对根源及特色的分析是本文论述的核心内容。 最后一个层面主要探析古代妇女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对当代婚姻家庭观的影响和启示,这是对古代婚姻法律制度价值的进一步思考。一方面,以古照今,时至今日,古代婚姻家庭中的一些“礼法”原则和精神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另一方面,从古代婚姻家庭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有赖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现当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到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以更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妇女法律地位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