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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农村产权制度深化改革,激活农村“沉睡资本”,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宁波市江北区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实践为样本,通过回顾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的文献,科学地定义和解释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相关内容,详细分析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遇到的法律约束。从农村资产“所有权”抵押化必须具备的客观基础、外部推动力量、制度上“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基础”三个层面,论述了农村资产抵押化的条件;从国家政策、农村经济环境和社会保障条件出发,论证了推行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性;从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政策体系和配套对策,解读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制度;引入贷款流程图,形象地说明了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具体操作办法;从各部门与各街道(镇)相互配合、排摸贷款对象、创新办证方法、优化服务四个方面,概括了贷款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于开展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具体操作办法,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在促进农民扩大经营规模、发家致富方面的成效。归纳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经验,有法律难题突破、应对风险、政策配套、后续服务等四个方面。重点是前两个方面,其中关于法律难题的攻克,共有做好对农户产权政策的宣传,发动并配合好村委会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等三方面的教训;应对风险的经验共有农户抵押物的法律依据缺失、大量农村住房权属证书缺失、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未根本解决、贷款及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抵押物的评估和处置棘手、相关保障机制缺乏、贷款的金融机构单一、抵押贷款风险突出等八个方面的问题。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提出了对法律政策进行创新性完善、建设专门性的保障机构、建立保障性机制体制、简化贷款流程、创新抵押物处置办法、建立信用体制网络、建立“农民监督”机制、提供高效服务等八方面的建议;得出了农村资产抵押担保型贷款达到某一阈值后才能出现、政府建立的所有权表达机制是农村抵押担保型的贷款所需要满足的外部条件、政府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农村资产抵押担保型贷款存在的潜在信用危险和法律风险,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等四条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