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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或许并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社会,但却是有史以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状态。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在探讨何谓法治,他提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8世纪以来,西方部分民族国家先后以不同的形态步入了资本主义法治时代,这种法治强调尊重个人权利,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保障平等主体的公平交易,主张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上地位,确立了一种法治观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用法律规范交易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保护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由此,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僵化的经济模式,建立法治政府,采取市场管理模式,成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根据建国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和经济政治发展的具体国情,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种法治建设被称作政府主导型法治,尽管我国重要的法律都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间短、经验不丰富,加之我国尚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受封建专制残余的影响,特权意识、人治意识、家族意识在社会生活中仍有市场,严重影响着公民良好法律意识的形成。为加快我国的法治进程,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2006年,中共中央在连续多年普法教育成就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基本方面。
目前,我国有八亿多居民生活在农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加之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显得相当薄弱。当西方拜金主义思潮涌进我国之后,与传统地方家族势力以及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的腐败风气夹杂在一起,严重干扰着地方执法和司法公正,又使得部分农村居民对社会主义法治抱不信任态度。因此,农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更关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成败。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点是探索合适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从而尽快确立法律在人们生活和内心的至高地位。
本文在对法制与法治、法制教育与法治理念教育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之后,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分析了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的内涵。紧接着抓住法治社会本质属性和和谐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从农村居民权利观念提升、法治信念增强和和谐新农村建设三方面探讨了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真正意义。在此基础上,文章第四部分回到现实农村,运用调查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普法教育的现状。对教育方法、取得的成就、存在问题及问题症结逐一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从传统的社会主义普法教育基础上开拓新的法治理念教育模式与方法成为文章最后一部分的重任。首先,作者感到法治教育模式不能沿袭传统说教模式,应当与时俱进,变说教模式为服务模式。鉴于此,文章具体将法律服务切入到农村农业生产、经济产业发展、社会民事纠纷解决及村民自治建设四个关键环节的服务。其次,要解决目前法律服务体制问题,使行政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与相关司法服务紧密结合,确实落实对农村居民的各项法律服务,让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从而在民间真正培养并形成一种新的内发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用法律规范交易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保护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由此,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僵化的经济模式,建立法治政府,采取市场管理模式,成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根据建国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和经济政治发展的具体国情,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种法治建设被称作政府主导型法治,尽管我国重要的法律都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间短、经验不丰富,加之我国尚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受封建专制残余的影响,特权意识、人治意识、家族意识在社会生活中仍有市场,严重影响着公民良好法律意识的形成。为加快我国的法治进程,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2006年,中共中央在连续多年普法教育成就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基本方面。
目前,我国有八亿多居民生活在农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加之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显得相当薄弱。当西方拜金主义思潮涌进我国之后,与传统地方家族势力以及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的腐败风气夹杂在一起,严重干扰着地方执法和司法公正,又使得部分农村居民对社会主义法治抱不信任态度。因此,农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更关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成败。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点是探索合适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从而尽快确立法律在人们生活和内心的至高地位。
本文在对法制与法治、法制教育与法治理念教育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之后,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分析了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的内涵。紧接着抓住法治社会本质属性和和谐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从农村居民权利观念提升、法治信念增强和和谐新农村建设三方面探讨了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真正意义。在此基础上,文章第四部分回到现实农村,运用调查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普法教育的现状。对教育方法、取得的成就、存在问题及问题症结逐一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从传统的社会主义普法教育基础上开拓新的法治理念教育模式与方法成为文章最后一部分的重任。首先,作者感到法治教育模式不能沿袭传统说教模式,应当与时俱进,变说教模式为服务模式。鉴于此,文章具体将法律服务切入到农村农业生产、经济产业发展、社会民事纠纷解决及村民自治建设四个关键环节的服务。其次,要解决目前法律服务体制问题,使行政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与相关司法服务紧密结合,确实落实对农村居民的各项法律服务,让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从而在民间真正培养并形成一种新的内发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