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面临着民众对司法救济的需求与司法资源有限供给的矛盾。法院因不能快捷有效的解决纠纷和保护权利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乃至不信任。我国亦不例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种新型民商事案件是层出不穷,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构想,法官的数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实现快速增长,为了缓解案件数量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各地法院都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节奏成为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研究重点。但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一直以来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立法规定较为粗糙,人们对其也不甚重视。因此,尽管迳行裁判程序存在已久,但学界给予了较少的研究。笔者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迳行裁判司法实践现状及原因的剖析,探究我国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的理想模式。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余字。引言部分,笔者简单地介绍了写作本文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立法规定的粗糙及各地法院“中国特色”的改革,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适用的混乱。理论研究方面,学界对迳行裁判程序尚缺少系统的研究,因此,我们不应对这种广泛存在而做法各异的司法现象视而不见,研究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正文第一部分,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的法理分析。此部分首先对迳行裁判程序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进而对迳行裁判之程序法理即运作迳行裁判程序所需依据的基础法理进行了分析。对迳行裁判程序中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及二者之间的调和和正义最大化进行了深入的论述,指出了迳行裁判程序的效率意义。公正对于诉讼尤为重要,公正是诉讼的生命和灵魂,然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为了个案的公正而无休止的进行诉辩等复杂的诉讼程序,迳行裁判程序乃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之上对效率最大化追求的结果,因而,迳行裁判程序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正义”的最大化,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第二部分,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的现状分析。笔者在梳理迳行裁判程序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其立法及实践现状进行了细致的描述和分析。指出迳行裁判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适用比率大小的问题,而是二审案件分流标准的不统一和不确定性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缺陷:其一,立法条文本身的逻辑问题;其二,迳行裁判程序适用的随意性;其三,迳行裁判程序适用的审级过窄;其四,迳行裁判程序的适用决定权凸显法院职权主义色彩,忽视了当事人的程序效益。同时,笔者从立法规定的缺陷、法律制度和实践原因,到思想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等方面对其成因进行了一一的探讨和研究。第三部分,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的完善构想。针对迳行裁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在考量公正与效率价值关系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改革的思考和建议:首先,应当扩大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除了在二审上诉程序中适用外,在一审程序及未来即将确立的三审程序中都是有其适用的空间和必要性的;其次,应当以上诉理由作为划分二审案件是否适用迳行裁判程序的首要标准,在提出事实方面争议的前提下,法院应当以是否有“新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考量;再次,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效益;最后,笔者从思想观念的转变、一审庭审功能和合议庭功能的加强等方面着手分析,指出了迳行裁判程序公正适用的保障机制。本文的论述建立在迳行裁判程序的法理基础上,通过对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运行缺陷的分析,在对公正和效率价值综合考量的前提下,对民事诉讼迳行裁判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完善构想。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笔者关于缺陷、原因及对策的分析也难免有片面性,但期通过本文的努力,能唤起理论界对迳行裁判程序研究的重视,对我国二审审判方式的改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