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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因其具有的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影响力,备受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中国自1980年开始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无论是税收的征管效果,还是政府试图利用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日益增大都显得很乏力。
在此背景下,本文希望通过创新性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实际给出以下几个问题基于中国数据的判断和估计。包括:一,在我国现行的所得税率分布表下,如果作到了应征尽征,是否能够遏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势头。在现实生活中,距离“应征尽征”的目标还存在着距离。但是,税率分布表本身的合理性实际上也是需要讨论的。遗憾的是,没有见到国内有关此方面的研究。而国外的文献似乎也对此问题缺乏关注。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月收入1600元)是否合理。在此,我们所谓的合理性,并不涉及可能导致争议的价值判断。而只是假设一个能够至少不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所得税率分布表下,在当前经济现实数据中估计一个相对合理的起征点水平。三,现行的税率分布表下规定了起征点。但事实上对于特别贫困的人口实际上是存在着转移支付的--即负税率。我们也希望在以上原则下,初步给出一个在希望收入差距水平不扩大的条件下,合理的转移支付--或者叫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本研究最终得到了三个结论,即结论1: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收制度下,即使作到了“应征尽征”,也无法阻止收入分配扩大的势头;结论2: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收制度下,如果作到了“应征尽征”,则1600元的起征点是比较合理的;结论3: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收制度下,如果作到了“应征尽征”,对人均年收入低于3333元的个体应提供转移支付,通过补贴使其收入达到该水平。希望我们的研究可以对我国的决策部门提供一些参考,同时加深我们对于中国经济运行规律的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