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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司法实务中,公司因不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以此作为逃避、拖延债务清偿责任承担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的原因,既是利益驱动的使然,也有我国目前公司、行政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因素。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社会信用基础,危及到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对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法律地位、能力范畴作出准确界定,对公司清算程序进行合理完善,成为了我国公司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特定的立法和司法环境中,我国企业登记效力制度经历了在不断修正中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在从立法和司法不同角度对上述过程进行回顾与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和能力范畴。 清算是公司依法终止的必经程度。公开、公平、高效的清算程度也是使债权人和股东利益均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本文在分析目前公司清算制度立法缺陷的基础上,建议设立清算公司,将公司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相结合,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同时,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适用该原则的条件进行了论述。 防范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现象的发生,不仅要完善立法,健全制度,而且需要调整相关主体的利益结构,合理引导。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防患于未然,这将是一长远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