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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然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仅仅规定了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需要缴费。但是符合标准的排放显然也会污染环境,只是其污染程度较小。然而众多污染源有累计效应,符合排放标准的诸多排放者同时排放,仍然可能远远超出环境容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因此有必要对符合标准的排放行为也课以税收。2015年6月,我国向世人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一新税种的出台紧跟着政策的步伐,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争议,各行各业,各界人士对这一重磅信息的反馈各执一词。通过对意见稿主要法律要素的分析,纳税人仅包括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未将个人生活消费纳入其中。征税范围基本与污染费的征收范围相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要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监测数据的实时性与技术支撑。税收优惠则要考虑更多灵活性,但不能减少税收的强制性。征收管理这一部分还涉及时间确定、权力划分、收入使用等问题。许多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历史要比我国长久,环境保护税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优于我国现有法规。我们可以在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经济水平等国情,选择性地借鉴与吸收其他国家的税法设计。结合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与我国意见稿的法律要素分析,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还是需要不断完善。改革过程可以使用渐进式改革,不断推进。征税范围也可以遵循渐进式过程,逐步扩大范围。优惠政策则可以借鉴美国的抵免、加速折旧、出口退税、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而税收的使用则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其一是通过减税或补贴的形式再回到企业。其二是部分收入指定为环保专用资金。这两种方式更加有利于改善环境,也更易于被大众接受。对于在各界争议较大的几点,作出自己的思考。税种名称还是维持现在的环境保护税法较为妥当,排污税的定位还是太过狭隘。征税范围中,二氧化碳入税还不是最佳时机,民众接受度还不够。超标排放征管,则应该严格把控排放标准,可以有效给企业带来减排压力,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