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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配置,是政府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一直引发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从“放权让利”到分税制后的分权改革,都带有非制度性、策略性的特点,可以将其理解为“选择性分权”模式,选择性分权模式尚未实现我国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均衡制约,仍未逃脱权力反复收放的怪圈。针对选择性分权存在的职责同构、权力边界模糊、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论文从制度性分权的角度出发,试图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做出研究,共分成以下几个部分。导论部分在限定选择性分权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制度性分权问题研究的意义;总结了目前国内外在府际关系领域,特别是中央和地方关系领域的权力划分和关系探讨的研究理论,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首先探讨集权论、分权论和有限理性下的“制度性分权”理论,并提出制度性分权的应然要求,即“制度性”旨在强调分权的边界和度,进而阐述影响我国政府间制度性分权的种种因素。第二部分以改革历程为线索,以分税制为分水岭,着重探讨改革开放后我国中央与地方选择性分权模式的演变,分别分析了“放权让利式选择性分权”的表现和困境,以及“选择性再分权”的必要性和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选择性分权的演变是趋于理性化和制度性的,但由于其随意性和策略性的特点,选择性分权离制度性分权的规制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第三部分从三个角度具体分析选择性分权存在的问题,一是职责同构的根源症结,二是权力边界模糊,三是权力监督制约薄弱,因此,选择性分权需要必须朝着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演变,即制度化分权模式。第四部分在选择性分权问题分析的基础上,逐一提出构建制度性分权的对策。首先探讨如何重构制度性分权的组织基础,以期解决“职责同构”症结:其次提出构建多元治理模式以解决权力边界模糊的问题;再次分析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监督制约体系;最后提出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