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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近几年兴起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在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环境公益诉讼是其重要的解决渠道。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所以公众的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当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参与主体是众多的环境NGO。本文以国内典型的环境NGO——“自然之友”发起的几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作为切入点,对环境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探究。 首先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国内环境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其次,以2015年新《环保法》的实行为时间临界点,着重分析国内环境NGO“自然之友”发起的几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环境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所遇到的现实困境和理论争议。我们认为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从国家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不健全、环境NGO自身力量薄弱两大方面。理论争议主要集中在自然物有没有自己的权利、自然物的权利如何转换成法律上的诉讼资格、以及由谁来代替自然物执行诉讼等深层问题。再次,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试着给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即从国家层面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科学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NGO进行大力扶持、媒体发挥宣传作用。从环境NGO的层面上,讲究诉讼技巧、提高自身的环境专业能力、培养专业人才、抱团诉讼、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与此同时重指出把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引入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最后,笔者认为环境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对我国环保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一方面促进了民众的环保意识的提高,给民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制度渠道,另一方面也促使政府的环境决策更加理性化。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