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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社会进步、民族发展的重要条件。到21世纪20、30年代我国将出现人口老龄化高峰,而我国农村人口居多。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对农村社会平稳度过老龄化高峰期,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等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保障理论为基础,运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与启示,并且紧密联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实际,通过回顾自1949年以来农村社会保障演变历史,在分析现状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理念、目标模式、对策构想、立法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与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相配套,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的自我保障为主,自济为主与互助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或企业补充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项目齐全、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标准适当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不断提高其社会化程度,争取到2020年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实现与城市的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坚持保障水平与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相适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因地制宜,兼顾差别、协调发展,坚持物质保障、资金保障、服务保障三者相结合和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大致可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富裕型,所以我国农村应选择救济型保障、福利型保障和保险型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要尽快建立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必须采取如下对策: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框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社会保障机构。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