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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控制应该从源头抓起,原料药的质量控制是整个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有效控制原料药的质量不但能减少药品的安全隐患,也能为药品研发、生产节省开支。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基地之一,产品远销国际市场,如何有效控制原料药的质量不仅是赢得更多国际市场的关键,同时更是关系到全人类的健康。原料药中的未知杂质是指原料药的化学实体以外的且未列入药品标准“有关物质”项下的其他组分。我国药典规定:“有关物质”是指“在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由于上述规定引出了以下三个问题:1.即便在既定原料药生产工艺的情况下,由于我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尚有不完善的地方,原料药生产企业购进不同质量的原材料时,易忽略产生的新杂质,而这种新杂质尚未包含在原质量标准的规定之中,同时这种新杂质的特性未经控制,给成品药剂的安全性带来隐患。2.随着科技的进步,原料药生产企业希望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来降低生产成本,然而新的生产工艺可能会产生新的副产物,从而增加了新杂质产生的可能性。我国药品安全监督体系规定“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订有关项目”,但业内迫切需要一种系统的、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策略用以应对新杂质的产生。就目前国内药品生产现状,药品监管过程应对某些特殊突发事件尚有漏洞,因而近年发生的一些“药害”事件是令人深思的。3.仿制的非专利药只需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不进行临床试验,在不同企业不同生产工艺条件下,设备、原料、场地等均可能会引入新杂质,我国尚未规定严格的“有关杂质”控制规定,仍有一些杂质漏检。本研究针对以上问题展开论述,首先介绍了杂质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我国原料药杂质控制的现状,其次将我国与ICH国家在杂质控制方面进行对比分析,阐述两者之间的不同,并加以总结;针对目前我国对杂质的控制方法,以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为例进行个例研究,验证并重现我国药品监管中存在的不足,最后根据以上研究对药品监管和原料药企业的杂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