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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高校学生数量日益增多,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明显增强,同时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也频频发生,这一方面反映高校和学生之间紧张的法律关系,另一方便反映法律的滞后性造成高校自治权和司法权的冲突。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属于这里其他合法权益的范畴。但是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法院在受理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案件上很在程度上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据此,明确将公民受教育这一项基本权利的保护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方面需要立法上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本文写作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问题引出与研究意义。通过案例的呈现,目前面临大量学生起诉高校,而现有立法存在的不足,司法审查介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急需更多对关于司法权监督高校处分权行使在理论、司法实践上的供给。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对高校依法治校的现实、学生教育权益的维护等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二部分:厘定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可诉性。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可诉性的争议。最关键在于高校法律地位和高校处分学生行为性质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从高校法律定位的定性和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性质两方面对现行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面临的问题展开具体的论述。第三部分:完善高校处分学生行为之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监督和规范高校处分学生行为,这不仅有利于高校实现依法治校,也有利于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目前我国现在已经具备完善司法审查制度的条件,一方面是有大量的司法案例作为指导,另一方面有法规规范和理论依据作为强有力的支撑。第四部分: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原因。现行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司法审查在审查标准、原则、启动、审理、执行等阶段均存在问题,紧密围绕各阶段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剖析。第五部分:完善我国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针对目前司法审查介入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司法审查介入的标准、遵循的原则以及司法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来完善我国高校违纪处分的司法审查制度。结语:总结性地评述了全文,希望尽早在行政诉讼保障领域完善对高校行使学生处分权的司法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