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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的前沿课题。本文在对国内外关于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研究现状及最新发展进行综述的基础上,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本文证明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并估计了由这种代理问题导致的代理成本的规模。大样本的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有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其市场价值显著低于无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者的公司,其市场价值显著低于控股股东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者的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价值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且,不同类型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其市场价值也显著不同。特别地,政府作为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的公司,其市场价值显著低于家族、外资和集体企业作为最终控股股东的公司。我们将有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相对于无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的市场价值折扣率定义为控股股东的代理成本。平均而言,这种代理成本达11%-16%。以上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确实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当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时,这种代理问题更加严重。本文证明了控股股东通过有损于公司绩效的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源,侵占小股东财富。本文首先将关联交易分为11类,并逐一与公司绩效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从中分离出7类损害公司绩效的关联交易。我们假定控股股东通过这些损害公司绩效的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输送利益,侵占小股东财富。大样本的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有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其损害公司绩效的关联交易高于无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高级管理者来自控股股东的公司,其损害公司绩效的关联交易高于高级管理者来自于非控股股东的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控股股东在公司董事会中的席位比例越高,损害公司绩效的关联交易越多。这些研究结果意味着,控股股东确实借助于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源,侵占小股东财富。本文证明了控股股东具有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大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无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来自控股股东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自非控股股东的公司。而且,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席位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这些结果表明,控股股东确实通过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操纵公司的<WP=4>会计报告。本文证明了现金股利是控股股东转移上市公司资源,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手段。由于非流通股价格远低于流通股价格,导致控股股东从相同现金股利支付中得到的收益率远高于小股东。因此,我们假设控股股东有很强的动机将现金股利作为一种转移资源,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大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存在控股股东的企业,其股利支付率显著高于没有控股股东的企业。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率正相关。存在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企业成长性与现金股利支付率正相关。而且,现金股利支付比率与企业绩效负相关。这些实证检验结果证明,控股股东主导的股利政策是一种恶性分配利润,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手段。本文估计了控股股东享有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并分析了其决定因素。本文以控制权协议转让价格相对于每股净资产的溢价水平来衡量控制权私有收益。由于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价格是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的基准,所以我们假定买方的出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的溢价隐含着买方可能从中获得的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规模。同时,我们还以控制权协议转让的总溢价水平(溢价总值与净资产帐面值的比率)来衡量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规模。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买方为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平均支付的每股溢价达47%,平均总溢价水平达18%,这两个指标均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进一步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因素进行横截面分析,结果发现,控制权转让规模和交易完成后买方的持股比例越大,控制权私有收益越高;业绩较差的企业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反而较高。以上结果表明,掌握了企业控制权的控股股东能够排他性地享有控制权私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