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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关系问题是先秦哲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在先秦,儒家坚持人伦主义原则,故孔孟以仁爱精神等社会伦理设定天道的意义,进而发展为道德意义上的心、性、天合一路向;道家崇尚自然主义原则,故老庄以自然天道为本原推证人性与人道的意义,从而发展出自然主义的天人合一路向;两家皆认肯天人本为一体,在此理论基点上提出了关于天人关系的哲学思考。但由于出发点截然不同,因此在不同的向度上发展了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荀子则兼收并畜,首先从自然主义出发指出天道与人道之职不同,进而提出并坚持人来源于自然界、是自然界产物之一的理论。在充分肯定人的能动性、积极性的前提下,认为无论人如何发挥其主动性,最终都不仅必须遵循天道的规约,而且无逃于天道之外,人所努力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天道的体现,从而在自然主义层面上提出天人本质是合一的;同时从人伦主义出发对天的价值进行了颇有深度的理性观照,指出天道与人道之所以统一不仅因为天人共同具有之规律性,而且因为天人皆有其本质属性,这种本质属性在天而言是“道”,在人而言是“礼”,而人类社会之“礼”又是依据于天道而设,从而建立了天人之间的关系。但荀子在建构其天人关系理论时,既没有将礼义直断地安顿于道德性的天之上、价值化的人性之中,亦没有将人的主体性泯灭于自然大化的天道中,这是他在总结儒道两家所得的最积极的部分。也许正由于此,使得荀子的“礼”有无处安放之感。荀子天人观本意为彻底去除天的神秘性,给人的主体性地位留出位置。在荀子之后,他的思想被从两方面得到发挥:一方面是人之主体性地位的凸显,在汉代王充那里发挥到极点;另一方面则是天之“道”与人之“礼”、天之规律与人自身的规律的一致性在汉代董仲舒那里发展为天人同构。只是荀子的“天人合一”不再是直接的圆融一体,而是经过“分”,且建立在“分”的基础上的辩证统一;这种统一不是反身而诚、由己外推的同一,而是天人同质、天人互推的统一。荀子的天人观是先秦乃至后世天人关系论中的一朵奇葩。近代以来,特别是西方哲学在日益显示出其自身所不可避免的缺陷时,越来越多的学者已开始意识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所具的深刻意义,并试图从中汲取可资利用之资源。当然,伴随着思想的进步,名词与概念也在发展与丰富,对于“天”这一哲学术语涵义的辨析越来越细密、越来越精当。在此情此境下,要求人们重新回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那种“德性之天”或者说“伦理之天”与“人”毫无间隔的“合一”论中显然已不大可能。当代的“天人合一”,实际是指人类超越自身局限性,通过掌握或领悟宇宙间这一最高智慧、最高实体,通过对自身的反观与体悟,达到与之合一的境界。回顾经典,荀子独特的天人关系论就日益凸显出来。当然,许多学者已着手于对荀子《天论》中的思想特别加以宣扬。然而要理性汲取荀子《天论》篇思想中的营养,就不仅要对《天论》篇及荀子的所有思想放在先秦那种环境之下予以准确理解,更要将其思想放在当代新的视域中对之展开更深层次的、创造性的解读,最终达到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品。在当代学术界百家争鸣、诸种思想激烈交锋之际,重新厘清荀子的天人观并对之加以新的诠释,对于荀子思想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