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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借助特定仪式而维系的信仰、政治、伦理生活体系,华夏礼乐文化传统从根本上塑造了古代中国的核心价值秩序和公共生活形式,并由此构成国人教养生活的根基。编成于汉代的《小戴礼记》,汇集了先秦至汉初流传的大量儒家礼乐释义论文,是研究古典礼乐文化精神的基本文献。本文重点围绕《礼记》展开对中国传统礼学思想的研究。
华夏礼乐文化起源于初民宗教生活,经过五帝时代和三王时代两次大规模的变革与整合,终于成长为一种独特的文明形态,并在周代达到了全盛。礼乐典制与当时的贵族文化和宗法制度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以教化为本,以德性养成和王道政治为追求的文化性格。春秋以降的社会结构变迁和宗周礼乐精神的下坠,引发了诸子对礼乐文化传统的激烈批评和拒斥,曾对礼乐文明造成巨大的政治和文化冲击。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主动继承这一“斯文”传统,并推动了中国历史上文化教养的下移,通过对礼义的反思,成功守护住了礼乐文化的精神核心。
儒家对礼义的探索大致围绕三个方向进行:首先是从天人之际角度追寻礼乐的本原,认为礼乐乃是在天与人之际遇性关联中动态地形成的,一方面是人对天道自然秩序的自觉效仿,另一方面又是人之性情的节文化表现形式。其次是从文质之辨层面对礼乐在人的教养生活中的实现方式进行分析。文质之辨问题的兴起乃由于作为天道-人性之自我展开的“文”(于人类社会而为礼乐)可能因其形式的过于凝固或繁复而抑制和淹没其生命本原的活力与自由。儒家坚持孔子提出的“文质彬彬”,即文与质相互显发、完美融合的解决方案,并因此肯定教化生活对德性人格成长的重要性。第三是将中和之道视为礼乐文化主导下的生活与政治的至极理想,认为从人之一身到家族以至国家都必须通过礼之节别异敬以制中,而又以乐之合同仁亲以成和,实现一种相互尊重、相互成就的完美政治、人伦秩序。
上述原则被儒家应用于礼乐释义中,结合古典礼制中冠、昏、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要目,以一个人的生命活动为线索,展示了礼乐教养体制在社会生活中落实的基本形式。冠礼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生之开端,昏礼则是家族代际传承的实现和一切礼仪关系的根本。乡饮酒礼和乡射礼构成地域性人际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促进群体生活的和谐化。朝聘礼作为国家政治典礼以德性教化实现对政治活动之品质的提升。
丧祭观念植根于一个文化体对人之生命存在和其所处身之世界的根本理解,反映出一个民族独特的生命意识和对天地万物存在秩序的领悟。对华夏民族而言,丧祭礼是最基本的共同生活组织形式和教化方案。丧礼乃“称情而立文”,其基本仪制皆出于天道人心之自然。同时,丧礼和丧服制度还是维持传统社会宗法制度的根本途径。祭礼从祭祖的意义上讲,与丧礼前后相连。但祭礼的对象范围广大,面向天地万物,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祀典系统,因此在礼制中最为重要。祭礼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个体生命意义的安立,因而被古人视为王者教化的重要途径。
教化行动试图影响和塑造一个群体的公共生活形式和价值观念系统,以实现个人德性和社会政治的至善理想,因此教化本身就是政治性的。《礼运》探讨了礼治国家的立制之法,通过“以礼立政”的方式实现了对王道政治的理论奠基。《礼记》中有两篇著名的国家政治纲领性文献:《王制》和《月令》。《王制》主要从制度方面静态地勾勒出一个王者之制的宏观图景,《月令》则动态地描绘王者一年之中政令施行的详细过程和环节。
乐与礼有着起源上的共通性,乐教是上古教化活动的主体内容。先秦儒家是古典乐教精神的继承者,《乐记》则是儒家乐教理论的集大成之作。《乐记》认为乐乃本于人心,是人情的直接表现。乐既是至极而纯粹的“文”,又是真实无伪的“情”,因此可谓中和之道的表征。乐教的功能从两方面得以体现,其一,“致乐以治心”,以音乐涵养德性。其二,“审乐以知政”,声音之道与政通,故可以音乐移风易俗,成就王道政治。礼、乐二者体性虽殊,而恰构成互补格局,究其极,皆上通天道,为人类两大根本教养方式,故礼乐之极至,以参赞化育为最高生命和政治理想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