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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关乎民生根本,是亟需公民参与监督的行政行为。决策行为有其特殊的运作模式,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规范监督。协商民主理论的勃兴为我们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奠定了理论基石,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的要旨乃是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对话、讨论、审视各种相关理由而赋予决策合法性的。依照协商民主理论,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亦应纳入行政法的规制范域之内,以适应行政民主化的趋势。而听证制度应用于决策程序之中恰恰为公众协商提供了话语平台,也能有效的监督制约恣意的决策行为。在当下我国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