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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怡先生是新中国第一代民事诉讼法学者的杰出代表之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自1956年以来,先生一直在法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岗位上辛勤耕耘,其法学思想遍及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证据制度、强制执行制度、比较法研究等领域,作为新中国最早的一批民诉法学专家之一,常怡先生的许多法律思想对1982年新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现在先生的法律思想仍在继续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本文首先对常怡先生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主要学术作品及法律思想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分析其独特的学术研究方法和新颖的学术观点,概括其主要的法学理论贡献。再通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数据统计,并结合中国知网优秀博士论文数据库中的引文,展示其他学者对其学说思想的引用情况,总结出其法律思想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的巨大影响。最后,通过总结常怡先生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就来展现先生为法学教育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