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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自2010年推出至今已有八年,而后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股指期货品种,我国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也意味着我国迈入了金融衍生品价格实时联动的时代。股指期货的推出在发展并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丰富投资交易工具的同时,也产生了跨市场操纵的可能。对跨股指期现市场操纵的可能存在性及如何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目前对操纵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定义,但判断时也可采用相关要件给予认定。制定跨市场监管措施的前提是要对跨市场操纵有全面的认识,包括跨市场操纵的基础,跨市场操纵的逻辑路径及可行性高低等。其中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联动性作为跨市交易或操纵的基础已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而关于跨市场操纵的逻辑路径的构建与检验及可行性的探讨并不多见。并且在已有的文章中,股指期货品种也主要围绕沪深300股指期货展开。将上证50股指期货与中证500股指期货纳入考虑以拓展研究对象的同时,本文拟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跨股指期现市场操纵的可能存在性问题进一步探讨:首先,利用三类股指期货与对应标的指数及上证综指构建操纵现货以期在股指期货市场获利的逻辑路径;其次,利用2017年期间市场交易的高频数据,综合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向量自回归(VAR)模型与脉冲响应分析在验证该期间股指期现联动性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标准选取具备操纵可能性的权重股及特定行业板块,并从操纵标的指数权重股中国平安、操纵非标的指数权重股中国石油、以及操纵权重板块银行板块将所构建的跨市场操纵的逻辑路径具体化为三条。再者,针对所选取的权重股中国平安、中国石油及银行板块,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筛选出2017年期间市场行情中具有被操纵所需引导关系特征的交易时段,在假设该时段已被操纵者利用的前提下,运用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根据成交量等相关交易数据估算操纵所需资金、获利情况、股指期货头寸等,比较不同操纵路径及操作模式下的可行性。通过实证研究有以下发现:在四类股价指数中,上证50指数被操纵的可能性较高,其余股价指数虽具有一定的抗操纵性,但股票到指数间存在的多层杠杆仍可能给予操纵者可趁之机。在操纵路径上,操纵个股以期直接引导指数涨跌的路径"“性价比”较低,一定意义上也是指数具备一定抗操纵性的例证;而借助板块联动效应的路径具备一定可行性,且收益率明显高于前者。在操纵模式方面,建立股指期货合约多头仓位配合拉升股价的模式要优于股指期货空头仓位配合打压股价的模式。对于跨股指期现市场操纵而言时机的选择至关重要,也需信息、市场活跃度等多项条件配合,引导关系的形成与涨跌幅度或持有收益情况等都存在一定偶然性,目前在存在股指期货临时性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实施跨市场操纵难度较大。但随着未来相关措施的逐渐松绑,跨市场监管仍需持续推进。本文在跨股指期现市场监管的主、客体的制度设计,及形成事前、事中、事后链条的监管手段等两方面提出了一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