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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因为其高度的灵活性、多样的功能,从产生之初就得到了广泛应用。股权,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产物,已经成为财富的一种重要载体,并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新型的信托财产。股权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主要集中在商事领域,但随着信托观念在我国进一步普及,股权信托必将出现在民事领域。然而,我国《信托法》对于股权信托的规定不尽完善,导致股权信托在实践中的众多功能无法得到发挥。本文通过阐释股权信托的概念和特征,介绍英美民事信托的基本法律关系及股权信托在民商事领域中的作用,最终提出完善我国股权信托相关制度的建议。全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论三部分,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研究了股权信托的起源与发展,阐述了股权信托的概念与特征。该部分主要通过阐释信托和股权的概念,得出股权信托的概念,通过比较股权信托与其他财产信托的不同,得出股权信托的四个特征。该部分还研究了股权信托在英美国家的起源与发展。第二章讨论了股权信托的基本法律关系。该部分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创设信托的意愿、信托财产、合法的信托目的和财产的有效交付等七个要件,对股权信托的基本法律关系进行了解构,主要阐释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分析了股权信托在民商事领域中的作用。该部分通过分析股权信托在员工持股计划、国有股权管理、公司股权融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捐赠公益事业、安排遗产继承等六个方面的应用,体现股权信托的制度价值,以此说明完善我国股权信托相关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信托相关制度的建议。该部分从股权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和配套法律制度两方面出发,提出了增加以宣言形式设立信托、区分信托财产原物与信托收益、限制委托人的权利、扩大受益人与受托人的权利、理清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加重受托人的责任等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公示登记、税收等配套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