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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通过借鉴各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来看,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已经无法避免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公民要求国家负有积极给付义务的行政国家和福利国家理念的产生和深化,使国家能够合法地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消费矛盾也日益突出。当代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行政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仅具有迫切性,更具有合理性。本文在系统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基础上,通过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和客体理论的分析基础上,从行政法角度梳理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借鉴国外金融改革中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