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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化的进步,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复杂的特征十分突出,治安管理调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大量出现。根据党中央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精神,党和人民对治安调解工作的要求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立足于解决治安调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治安调解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当前治安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具体工作中的相关创新办法进行研究,特别是结合笔者本人从事公安工作的认识,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大环境下治安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设想和思路。本文的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是治安调解的理论概述。从治安调解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治安调解的主体、形式、程序的便利和灵活性、自愿原则等本质特征,对治安调解的三个必须具备的适用条件和合法、公正、公开、自愿、及时、教育的六项原则展开论述,并对治安调解的功能作了简要总结。第二部分是对治安调解基础理论框架的概述。治安调解作为警察行政行为之一,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内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通过对警察行政权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析,对治安调解予以明确定位,也确定了治安调解的根基所在。第三部分是治安调解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面对社会纠纷多发、新型纠纷不断出现的现状,治安调解工作的现状已不能适用现实社会的需要。通过对治安调解工作起源与现状的分析,公安机关基层警力不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治安调解缺乏法律效力、治安调解层次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治安调解工作的发展。第四部分是治安调解发展和完善的建议。针对治安调解目前存在的问题,采用与西方国家比较的研究方法,移植西方社区警务的先进服务理念,提出了加强立法、明确治安调解法律效力、建立完善救济制度和优化工作体系内各要素的发展设想,并对现实工作中治安调解与相关调解制度衔接做了思考。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一是从警察行政行为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两个方面定位治安调解,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明确社区民警作为治安调解工作的主体,符合专业化和便民原则的要求。三是建立完善治安调解救济制度,尤其是与治安处罚工作相衔接的程序提出。四是对目前“警民联调”中存在法律风险观点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