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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财政支出监督是当前国家财政监督的重点之一。我国自20世纪初的税制改革开始,逐步建立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税法律制度,统一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法律,完善了流转税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财政支出监督法律都分散于各个地方立法,尚未建立完整的财政支出监督法律体系,因而制约了以民生为核心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以及配套的财政监督机制的完善。财政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相对于收入,支出监督是确保财政“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充分发挥财政保民生、调结构、促增长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财政预算的切实执行,建立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而随着“民生财政”的提出和三公消费的频频暴光,突显了阳光财政与财政支出监督重要性。本文即从民生财政的角度入手,论述了财政支出监督及其制度构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来介绍如何构建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制度。第一章是民生财政支出监督的理论。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民生财政的内涵。首先对民生财政的概念进行理解,然后通过普惠性、公平性、公共选择等方面阐述了民生财政的内涵特征。二是民生财政支出监督的理解。本文分别对民生财政支出和民生财政支出监督两个概念进行分析评述。三是财政支出监督的理论分析。分别对委托代理理论、权利制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财政理论进行分析,强调财政支出监督的重要性。第二章是民生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制度目标。从民生角度而言,首先要确保财政支出监督的目标符合民意,还要保证财政支出监督符合法定的程序。二是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的现状。分别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三个部分梳理。三是现存的问题。主要包括支出监督的法律落后、法律相互之间不配套不协调有冲突、预算监督流于形式、绩效监督未展开、责任追究机制没建立、执法不权威。第三章是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的国际考察。具体从两方面进行探讨:一是介绍国外典型的财政支出监督模式,并结合我国财政监督模式的分析寻找可借鉴的方面。二是分析其对于我国的具体借鉴。第四章是完善我国民生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的思路。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以民生财政为本质的前提。保证财政支出确实用之于民,必须树立民生财政意识,增长公民的财政民主意识。二是尝试分析如何健全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体系。三是财政支出监督具体法律制度设计,要将预算监督作为民生财政支出监督的重点,划分监督的主体职责、改进监督的方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四是加强民生财政支出监督的执法工作,要做到增强支出监督人员的素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