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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做出的一项制度安排。“新农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被人们称为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惠农”大餐,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加速器”,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2003年“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很多农民从中得到了很多实惠,农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政策深得民心,是农民健康的“保护伞”。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的影响,“新农合”政策在执行中会出现滞后现象。“新农合”政策执行滞后既可以表现为时间上的滞延,也可以表现为行为上的搁置。“新农合”政策执行滞后从过程上降低了“新农合”政策执行的效果。从结果上阻滞了“新农合”政策效能的发挥,它是政策执行中的一种非常态现象。本文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中的滞后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从“新农合”政策执行程序、“新农合”报销范围、“新农合”政策执行环境、政策议程和异地农民工群体五个角度来探讨了导致“新农合”政策执行滞后的原因,并努力尝试从完善“新农合”政策执行机制、简化报销程序扩大医保范围、优化“新农合”政策执行环境和治理理论等方面提出消解“新农合”政策执行滞后现象的对策建议。论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绪论。在此部分主要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最后勾勒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阐释,主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滞后概念做了界定,最后指出了本文使用的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共政策执行模型等基本理论。第三部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滞后的表现极其危害。在此部分指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滞后主要表现在政策歪曲执行滞后,政策搁置执行滞后,政策观望执行滞后,政策选择执行滞后,政策显性执行滞后和政策隐性执行滞后,最后指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滞后给“新农合”带来的危害。第四部分主要从政策执行程序,政策执行环境和政策议程等方面指出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滞后的原因。第五部分即对策建议部分。本部分结合相关基本理论知识,针对第四部分的原因,尝试找出了几个消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滞后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