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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被称为“大自然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森林不仅具有生态功能,同时具有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目前在我国,如何将森林的三项功能有效的配置利用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成为了我们亟需解决的课题。 在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主的森林法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己经初具规模,为我国森林资源的经营和保护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偏重于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但未涉及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本文旨在对中外森林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森林法的若干建议,促使我国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有效合理配置,最终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为五章,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绪论 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内容。 第二章我国森林法律制度的概述 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森林法律制度的概况。其次,从法理学、生态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完善我国森林法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我国《森林法》的基本概念和立法目的的完善 笔者对我国森林法中“森林”、“森林资源”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界定;并介绍了我国森林法历次修改的立法目的,通过对外国森林法律中先进的立法目的的经验予以借鉴,提出完善建议。 第四章具体的森林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章通过对中外森林资源所有权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森林资源公众参与制度;森林资源法律责任进行比较,提出完善我国森林法中森林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五章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对我国森林资源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章主要通过对比中外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