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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教育”的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1946年至1966年这二十间的美国国际教育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政治经济和文化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了维护其世界霸主的地位,美国开始大力推行国际教育。1946年—1966年这二十年的时间里,美国就出台了多个与国际教育相关的重要法案:1946年《富布赖特法》、1948年《史密斯——蒙特法》、1958年《国防教育法》、1961年《富布赖特——海斯法》和1966年的《国际教育法》。其中1946年《富布赖特法》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对美国国际教育的正式介入。到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历史上和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以“国际教育”命名的教育法案——《国际教育法》,则标志着国际教育在法律上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本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了研究目的与意义、关于本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本研究的分析框架以及两个重要概念——国际教育与文化外交——范围的界定;第二部分讨论1946-1966年这二十年间美国国际教育蓬勃发展的原因:国际政治环境、教育文化交流及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部分讨论1946-1966年美国国际教育政策形成的过程,分析《富布赖特法》(1946年)到《国际教育法》(1966年)其中五个有关国际教育法案的产生背景、内容及影响;第四部分分析美国国际教育与文化外交战略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该时期的美国国际教育是文化外交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五部分是本研究的三点结论以及从美国国际教育的经验中,中国所获得的借鉴与启示。1946—1966年这一时期的美国国际教育作为美国文化外交战略的一个部分,为美国对外宣传,树立美国国际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国际之间的教育交流和各国人员之间的交流。这些做法和经验,对于中国来说,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我们在积极学习美国通过开展大规模国际教育的方式,改善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的同时,也要防止美国国际教育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强势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