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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影票房数据不断地攀升,政府和市场主体逐渐地认识到电影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由此,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影产业的政策和法规,以支持和引导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关于我国电影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我国政府资本、我国电影行业内外资本、以及国外资本不断地进入电影产业,开始与电影产业进行结合,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除了一部分政府资本是事业性质的,其他电影资本的最主要目的是资本增值。另外,电影产业和电影产品有别于他产业及其产品,有自己特殊的风险性和收益性。这使得行业内外资本与电影产业的结合困难重重。为了解决这些困难,世界各国的专家或学者不断地投入资源对金融资本与电影产业的对接进行研究。其中,主要关注点在于电影资本的渠道、电影产业投融资方式及其成本、电影产业投融资机制及其风险评估机制、电影投融资政策等等。类似于其他行业的产品,电影产品是电影生产者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生产的。不过,电影产品的收益不仅仅是指资金上的收益,还指精神层面的效用,这就是电影产品的双重属性,即电影产品的艺术属性和电影的商品属性。电影产品的艺术属性在于电影作为对现实生活的种种反映,包涵了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等,对人们起着一种引导和教化作用;电影产品的商品属性在于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贡献度。例如,在美国,电影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度接近或甚至超越了金融业的贡献度。对电影产品定位的认识不仅有助于电影企业对接不同的融资渠道,而且,有助于认识不同投融资主体相互之间的相互博弈关系。资本的逐利性是大部分资本进入电影行业的最基本驱动力,而这些资本是否能在我国电影产业里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依赖于电影产业所处的环境,即宏观环境、中观环境、微观环境。对于电影产业环境的掌握,不仅仅可以让投资者知道电影产业所处的态势,并根据具体环境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还有利用电影企业明确不同融资方式对自身的影响。所以,电影产业投融资主体必须积极了解该产业的环境,以做出有利于自我的选择。从内外部基准来讲,电影企业的主要的融资类型有内部性融资和外部性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涉及的主体关系不同。内部性融资虽然是来至于电影企业的自身资本,但是,政府和电影企业的一些相互举措会极大地影响到电影企业自身资本的积累。例如,电影企业在不违背税法的条件下采取积极的避税措施或不避税措施,而政府就会针对该类问题采取反避税或不反避税措施。这就产生了电影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并且,电影企业还可以从避税过程中获得一定的收益。电影企业外部性融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电影基金、政府政策性融资、影片预售、广告商赞助等等。由此,不同的外部性融资渠道产生了不同的博弈,如商业银行与电影企业的贷款博弈、政府补助电影企业创新的博弈、电影企业与基金投资者间的博弈等等。正如上面所提及的那样,电影企业面对不同的融资渠道主体时所要面对的博弈不同,相应也会采取不同的战略。然而,源于各个电影企业的背景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不同、电影产品风险控制机制不同等等,这就导致了电影企业面对资金渠道主体时话语权就不一样了,尤其在我国电影产业投融资市场。例如,我国的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国有背景的电影制片企业、占据电影市场主导地位的民营制片企业等等。这些企业基本上不愁电影资金来源,可以轻易地用到的筹资来源有政府资助、电影版权抵押、银行信贷、电影基金、上市等等。相反,我国电影市场中一些中小制片企业很难通过上述融资方式筹集到电影资金,即使是他们拥有很好的创意产品。为此,本文在上述背景下,以中小电影企业为主,利用博弈论为工具研究了我国电影投融资主体关系,并试图通过博弈模型的建立、模型均衡的求解和分析、均衡结果的解释,为我国电影产业投融资主体提出一些关于电影产业投融资的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安排如下:首先是绪论部分,该部分介绍了:(1)研究背景;(2)文献综述;(3)文章研究思路和方法;(4)文章创新之处。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过电影产业基本态势:(1)我国电影产业基本概念、特点、我国电影产业态势;(2)我国电影产业主要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性资助、银行贷款、电影基金,以及其他方式;(3)美国电影产业投融资模式。第三部分利用博弈论工具分析了我国中小电影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包括两小部分:一是电影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二是电影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创新补助博弈。并通过模型的求解和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对性的建议。本文的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银行和电影之间的博弈,即以电影产品版权价值为质押产品的博弈。通过对此博弈均衡的求解和分析提出了银行和电影企业之间应该采取的相对性措施。最后两部分是后记和致谢,主要阐述了本人写作过程中的感受,论文本身还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所需要感谢的个人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