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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美国于1945年8月6日和9日分别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下了2枚原子弹后,人类便彻底的进入了有核时代。一方面,核危机非常严重,各国拥有的核武器数量已经足够毁灭人类数次。另一方面,面对能源危机核能又是一个非常可靠的替代者并且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自签订以来,一直在防止国际核武器扩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比如其控制住了美俄等超级大国的核武器规模、使潜在的核武器国家放弃了发展计划、促使世界各地陆续的建立了无核区等。可因为自身存在着局限性,其效用的发挥也往往受到很大的阻碍,核武器扩散的形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核武器横向,纵向禁止不全面、有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权利义务不对等以及条约退出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之中。缺陷的成因可以从内部衍生以及外部影响的双重视角来探寻,也可以综合条约本身与执行情况的不足加以分析,还可以将条约缺陷产生的根源与具体地区核危机的现状相结合起来去说明问题,从而指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必须进行更为有效地改革以保证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完善过程中,针对缺陷成因探究解决办法,对条约本身的改进应该集中在细化条约对个人,组织以及非成员国的约束、实现有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权利义务对等、完善条约退出机制以及增强条约约束力、明确核武器非法性等方面;针对条约执行的改革应该集中在加强对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更为细致有效的规制,从而确保其公正民主的履行职能;针对条约外部环境的营造应该加强诸如区域安全合作等国际战略措施以促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制度更加科学,执行更为有效。除对条约本身的发展方向给予关注外,条约与中国的关系以及中国对条约的影响也是极具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中国在加入条约的过程中观念进行了巨大的转变并且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而如今的中国在条约的执行方面早已发挥着推动核禁试,核裁军、促进条约更加公正,民主等重要的作用,今后的中国更应该将其角色定位于在保证与各国友好关系的同时逐步向条约机制内核心主导国进行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