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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行政代履行制度规定零散出现在各个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包括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但从总体上来看,缺少统一的程序和规范。2011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之前关于行政代履行制度立法不统一的问题。《行政强制法》对行政代履行进行了普遍授权。具体来说它从代履行的原则、条件、范围、程序要件等方面限制行政代履行的宽泛运用的同时,明确了行政代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鉴于行政代履行内涵的丰富性与社会应用的广泛性,有必要对行政代履行制度重新进行一次解释学意义上的解构。本文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引入规范、案例及其相关涉及的判决,试图对行政代履行制度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探讨。文章分四个部分来分析行政代履行:第一部分是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对后文的行政代履行分析打下基础。对行政代履行制度概念进行限定,把行政代履行与其他类似代履行制度,如民事第三人代为履行、行政直接强制执行进行对比分析,指出行政代履行所特有的特点。同时对行政代履行进行价值分析:减少公权力渗入其不必要管理的领域,提高行政效率,增加行政过程透明程度,间接的让行政权力受到约束、监督。同时采取引入案例的方法,分析行政代履行能满足行政机关有效率的完成行政目的、缓和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直接对立、一定程度上减少行政相对人履行成本的实践意义;第二部分是采取规范分析的实证方法。该部分列举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行政代履行内容的条文,对我国行政代履行制度进行评析;第三部分则是解构行政代履行制度,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针对行政代履行实施所涉及的各个具体环节的阐释。具体分为实施主体的选择、条件、范围、结果的救济,同时对其他未规范的事项等不足之处进行补充、说明;第四部分是采取引入判决和相关理论的方法,分析行政代履行的救济问题,按照行政代履行实施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救济方法,能够符合行政法理论的同时,满足实践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