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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其改革的一大亮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热点,有学者认为体制改革,需要法律先行,对“负面清单”持乐观态度,也有学者认为“负面清单”是在中美双边协议谈判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这个逻辑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并不一致,将带来很大挑战。由于上海自贸区的体制改革是先试先行,其最终目的总结出可行性经验再向全国推广,因此对于改革所要求的不止是短期带来的正面效应,而应当更多地考虑长远的意义,确保大方向是正确的,细枝末节可以通过修剪纠正来改善,所以需要对“负面清单”进行正确解读,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学界关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背后蕴涵的法理,普遍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点,一方面表明了法治理念的重大转变,但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一些过分乃至错误解读。本文更倾向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表述,认为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负面清单”,并且结合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国内背景以及市场机制改革的要求论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必要性,从而肯定“负面清单”的正确性以及将对中国实行全国性改革带来的试点价值以及积极意义。本文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负面清单”的内容以及出台后的境遇。“负面清单”作为试点改革的一大特色,由于不同于我国传统的政府主导市场的模式,而是尽量把权利交给市场主体,因此必定会在中国掀起风云,其传达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可能遭遇不同的解读。第二部分试图从历史的脉络分析“负面清单”,主要叙述了其历史渊源,并且从中国改革的历史中追寻实行“负面清单”的原因,以说明“负面清单”是历史必然的产物。第三部分主要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进行阐释,论证中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进步意义,并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角度说明“负面清单”对政府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该放开的“不可为”,该管住的“要作为”。第四部分是针对中国改革的现实需要,提出一些对于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议,以期为自贸区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