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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信息作为一种社会资源越来越重要了,可以说谁掌握了信息就掌握了主动权。在我国,政府掌握了大约80%的信息资源,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可能全面掌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团体希望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参与公共决策和享受服务,政府部门之间也迫切需要依法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也是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已迫在眉睫。国家在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情况下,顺应时势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的是为了建设一个阳光政府,一个真正的人民的政府。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得问题,却不容乐观,制度的缺失,政府官员观念的滞后等给《条例》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在全世界信息公开的潮流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谓刚刚破题,任务依然比较艰巨。本文借鉴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及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在我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及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建议,并具体构建了这一法律的框架,论述了涉及的理论问题及法律实施的保障举措。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会越来越完善。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信息公开的概述,政府信息的含义,分析哪些政府掌握的信息是属于政府应该公开的范围内。其信息公开对公民、法人等的意义分析。最后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情况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和国内外立法背景分析,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越来越重视信息在生活和工作中的作用,本文这部分重点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公众权益以及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是对信息、公开的主要制度的探析,包括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对信息公开的主体、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制度。以及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手段。第四部分是对信息公开的制度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剖析。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探索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存在的一些缺陷是在所难免的。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本身及其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