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言论自由作为民主进步国家的标志,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保护。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突显出言论自由在商业领域的重要地位。但是商业性言论应属何种宪法地位的问题上仍存争议。由于各国对商业性言论的限度都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在实际案例中,法院有很大的自主空间。然而从各国的判例看来,商业性言论经历了“被排除在宪法之外——被宪法承认——宪法有条件地保护”的过程。随着商业市场的发展,商业信息成为公民知情权必不可少的环节,并在民主社会的维持和司法制度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商业性言论强烈的营利趋势,使其受到比政治性表达更多的限制。但是,商业性言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在实际操作中,商业性言论的被规制力度是随其表达内容中商业性虚假内容增多而逐步增大的。尽管不规范的广告形式容易造成市场的混乱和对消费者的蒙骗、打破市场的公平秩序,但是商业性言论的规制应符合我国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要求。本文以商业性言论的宪法保障为基础,结合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沿革,来探讨商业性言论在我国的合理地位及保障限度。文章采用交叉研究法,将文献、个案分析等法学研究方法与传播学研究方法相融合。全文贯穿以比较研究法,横向对中外商业性言论保护和限制思维、制度及措施进行对比,纵向梳理不同时期商业性言论的活跃程度、社会功能及保障限度,以明晰其发展轨迹。除此外,本文还采用了功能分析法与经验总结法,通过商业性言论对社会系统的功能探讨,尝试为当今略显空白的商业性言论规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究了商业性言论的宪法基础,随后探讨商业性言论的宪法地位,主要介绍以下三种主流观点:即商业性言论非属宪法之表达自由、商业性言论属于宪法之表达自由以及商业性言论属于宪法的低层次保障之理论基础。通过第一部分理论知识的介绍,提出商业性言论的保护底线至今难以划定这一问题,为下文解决问题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外国宪法对商业性言论自由的保障。本文通过文献与个案对比分析及横向与纵向对比发现各国对商业性言论的态度中各有不同。笔者试图从整理的各国案例中的审判逻辑轨迹中对商业性言论宪法地位的三种主流观点提出一些浅见。第三部分首先通过对我国商业性言论现状的介绍,并结合案例,承接前章“商业性言论的保护底线”论点的探讨中国规制商业性自由的必要性。第四部分试图在前三章的研究成果基础上,重新认识我国商业性言论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在分析结果上提出商业性言论宪法保障的模式建构。本文认为,中国之所以缺乏对商业性言论自由的认识和对法律的寄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治社会生存土壤的不足以及社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难题。中国内地学界对言论自由的研究日益深刻,但是商业性表达研究领域却是一片空白。这也彰显出该议题的研究价值。为了弥补这一空白,本文对商业性表达自由的限度问题做了一些尝试性研究:分析宪法意义的商业性言论自由,阐释了商业性言论对市场经济及法治进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本文认为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但愿本文在理论和经典案例交叉分析后能留下些许价值,以不负抛砖引玉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