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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再告诉我们:人类一直以来所引以为傲的所谓“伟大”理性并不是无限或万能的,反而是极为有限的。那些不承认或不知道理性之限度的狂热自大者,在历史上,最终都毫无例外地走向了对理性的反叛。对于作为人类制度文明核心载体和理性遗产集中继承的宪法,我们一样也太过自信;太过于自信地相信立宪的“一劳永逸”,相信行宪的“知难行易”;太过于自信地误以为我们只要制定出一部完美无缺的成文宪法,我们自己及子孙后代就可以永远享受幸福生活无烦恼了;以至于几百年来我们在赋予宪法我们社会最沉重之重任(组织我们越来越庞大复杂社会系统运转+安排我们每一个人最基本生活模式)同时,都从来没有给我们自己及子孙后代一份本应早给出的《宪法(功能)说明书》。时至今日,作为承继着人类几个世纪以来之制度文明遗产和人文主义传统的组织人类共同体生活根本规则之宪法,其又面临着解决前现代民粹主义、种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等复活梦魇和人类理性长久以来的有限性、近现代极端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唯理主义等现实难题、后现代虚无主义、享乐主义(娱乐至死)、消费主义(消费至上)等解构危机以及智能技术革命背景下无限扩张的技术与严重滞后的规则等人类社会过去、现在及未来诸多危机与难题的历史责任和功能使命,我们越来越来需要一部《宪法(功能)说明书》。本文综合运用历史与规范分析,功能、结构与系统分析,共时与历史比较分析以及跨学科运用政治学(政治思想史、制度史、政治比较等)、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社会学(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社会控制、整合理论等)以及哲学(哲学史、批判理性主义、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多种方法交叉分析对宪法功能的本质内涵和历史演变规律进行了全面、整体研究。简言之:一方面,从实然层面,描述人类在应对、解决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领域、社会对象之问题,宪法过去分别发挥过什么功能、如何发挥功能以及带来了什么问题;另一方面,从应然层面,尝试阐明人类在面临过去(前现代)、现在(近现代)、未来(后现代)诸多危机难题,当前及未来应该让宪法发挥什么功能、如何发挥功能以及为什么应该发挥那些功能。导论部分,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问题意识,阐明了本文的选题目的与研究意义,继而梳理总结了本文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最后概括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在方法与理论上的创新要点。该部分从整体上简要交代了本文的主要写作背景缘由、写作目的思路以及文章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是对宪法功能及相关概念的梳理辨析。本章提出,宪法功能是指宪法基于其内在结构和外在系统环境对共同体及/或其成员所具有的功用能力。首先,宪法功能是宪法对共同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等)及/或其成员(公民、社会组织等)所具有的影响/功用能力。其次,宪法功能是以宪法的结构为基础的。最后,宪法功能及其实现均受宪法所处的外部系统环境所影响。以近代、现代、当代及未来宪法之时间线梳理宪法主要包括以下功能:第一,权力确定及分立功能、权力控制功能、权力平衡功能;第二,常态社会的利益分配确认与平衡功能、经济制度确认与调控平衡功能、非常社会的利益协调社会变革(制度创新)成本最低化、经济发展效益最大化功能、区域及国际社会经济秩序构建与维护功能;第三,社会界分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整合功能;第四,共同体治理系统构建与功能分区调试功能、信息流通与保护功能、系统控制与共同体整合功能。宪法乃至人类一切制度文明的最本质功能即在于规则功能,在于通过制度确立之规则避免暴力、管控风险、减少灾难。易言之,宪法法律的伟大即在于具体法治,在于其为人类社会整体规则秩序的更新转换、个体意见理念的沟通协调,为共同体各权力、权利、利益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领域、个体、组织各主体的平衡整合,提供了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规范框架、制度机制和具体程序,在于其保证了社会规则秩序、个体意见理念、权力权利利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个体组织等在宪法法律确立的框架、制度、程序内有序地更新转换、沟通协调和平衡整合,在于其最终为人类造就的一种持久的和平。第二章是对宪法功能的政治分析。首先,本章通过政治思想史、制度史分析,提出近现代宪法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呈现出从民主主义(权力确立分立)到自由主义(权力控制)再到共和主义与社会主义(权力平衡)的历史演进规律。其次,对宪法权力分立功能进行了评价,宪法权力分立功能对于人类历史的伟大贡献在于它是人类通过宪法成功地将曾经总与暴力、死亡相伴的政治(权力)问题法律化(理性化)、法治化(和平化),将权力的野性关进制度的文明牢笼,是人类成功迈向制度文明生活的第一步。民主主义宪法及其权力分立功能的缺陷在于:一、民主主义总与“多数暴政”的民粹梦魇相伴,近现代理性选民神话的破灭更进一步增加了民粹梦魇在当代的复活弥漫;二、政党政治深陷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制度性权力对立陷阱,使得权力分立与制衡总困囿于失衡与失控的现实边缘。再次,对宪法权力控制功能进行了评价。宪法权力控制功能对于人类历史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宪法将曾经总给人类带来专制与暴力的政治(权力)牢牢的限制在规则之内,直至限制在最小程度内,以此为共同体成员(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性保障,这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人类对古代专制政治权力的彻底驯服,这是人类成功走向制度文明生活的第二步。自由主义宪法及其权力控制功能的缺陷在于:一、自由主义控权论“人性恶”的假设与“法不禁止即自由”权利论存在逻辑悖论,过度泛滥的权利话语带来的极度扩展甚至接近无限的自由导致了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分裂主义的无限滋长;二、对政府权力的过度限制导致了政府的过度弱势甚至瘫痪停摆(权威解构与秩序消解),对资本财团等隐性权力过度放纵导致了政治权力公共伦理的堕落、党派政治、短视政治的流行、中产阶级缩小以及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极速加剧。最后,本章提出了当前及未来社会宪法应主要发挥权力、权利平衡功能。宪法既是共同体内各种权力竞争、沟通与平衡的框架与平台,也是各种权力竞争、沟通与平衡的方式与原则,同时也是各种权力竞争、沟通与平衡的结果与产物。宪法在权力(秩序、整体)与权利(自由、个体)互动、平衡层面具有功能二重性,即宪法促进社会个体通性和个性所有良好品德、智识的增长,并利用个体所有良好品德、智识的增长又来刺激社会群体秩序和文化的进步。第三章是宪法功能的经济分析。首先,本章通过经济思想史、制度史分析,提出近现代宪法在经济领域的功能呈现出从常态社会的利益分配确认到平衡功能、经济制度确认到调控平衡功能、非常社会的利益协调、社会变革(制度创新)成本最低化到经济发展效益最大化功能、区域到国际社会经济秩序构建与维护功能的历史演进规律。其次,本章重点分析了宪法在非常态社会时期(社会转型、社会变革)对于社会及经济的双向功能。已有宪法理论主要讨论常态社会视角下宪法功能问题,本章对宪法功能另一个重要的分析语境——非常态社会进行了重点分析,一方面,从利益各相关方来看,表现在变革社会中宪法对于社会各方利益协调成本最低化功能。另一方面,从制度创新与共同体经济发展来看,表现在在宪法对于共同体制度创新最低成本化与经济发展最大效益化功能。第四章是宪法功能的社会分析。首先,本章通过社会思想史、制度史分析,提出宪法在社会(包括文化、生态)领域的功能呈现出从社会界分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整合功能的历史演进规律。其次,本章提出了对于当代及未来社会,宪法应主要发挥社会整合功能。近代宪法通过庞大而精细的分权、控权机制对人类社会共同体整体(权力)与个体(权利)长久的制度性界分、控制,在通过法规则使人类整体及个体步入了制度文明之历史的同时,也给人类整体(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及个体(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对立与鸿沟。因此,在当代及未来宪法时期,人类总体必须把宪法的核心社会功能由界分、控制转向整体(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与个体(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的全面整合。宪法的社会整合功能从整合领域来看,表现在对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文化秩序与生态秩序等共同体秩序的全面整合和协调。从整合对象来看,宪法的社会整合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个体与个体、组织与组织、个体与组织之间的全面整合与协调。第五章是对未来智能技术革命和后现代解构危机下宪法功能及实现路径的分析。首先,本章系统研究了智能技术革命、后现代解构危机对近现代传统法治、宪法的挑战与影响。智能技术发展带来影响主要包括:(1)权力体系重构:社交媒体权力扩张与传媒监管体系变革、政党化公司与选举代议制度变革;(2)权利与权力边界的重构:金融科技发展与金融科技、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变革、巨型平台公司及其监管制度变革;(3)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P2P暴雷潮与个人信息、隐私权、财产权保护制度变革;(4)算法智能推送、“信息茧房”、“娱乐至死”与个人信息获取、消费选择权保护制度变革。后现代解构危机主要包括:(1)失衡危机:权力游戏化——为了反对而反对与反对无效的政党政治;权力背后或之外的权力——没有足够制衡的资本、传媒、教育等权力;(2)失控危机:复杂系统、科层政治与制度化风险、风险的制度化;个体、技术的无限扩张与价值、权威(认同)系统的后现代消解。其次,本章尝试阐释了未来智能社会宪法的功能及其实现路径。宪法乃至人类一切制度文明的最本质功能即在于避免暴力、管控风险、减少灾难,在于其为人类社会整体规则秩序的更新转换、个体意见理念的沟通协调,为共同体各权力、权利、利益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领域、个体、组织各主体的平衡整合,提供了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规范框架、制度机制和具体程序。未来智能社会,这一规范框架、制度机制和具体程序具体表现为从建立调试社会系统——到流通保护社会信息——到控制系统与整合社会的未来宪法。未来智能社会宪法之功能,具体而言包括:(1)系统论宪法:宪法的法治系统建模和功能分区调适功能;(2)信息论宪法:宪法的公共信息流通对称化和个人信息保护功能;(3)控制论宪法:宪法的系统控制和社会整合功能。余论部分是对转型中国宪法功能演进的分析。基于有效构建与维护宪法秩序,宪法功能首先表现在对应然制度模型与实然宪法秩序统一,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耦合,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秩序协调,宪法体制的有效运行与公民权利的实际享有两维度互动,常态秩序与非常态秩序转换,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互补的全面保障。其次,基于宪法功能之演进,宪法之秩序功能又可具体包括:权力秩序保障功能、利益秩序保障功能、个体和整体秩序保障功能、技术与社会秩序保障功能。现代社会转型实质即一种新宪法秩序实现的过程,外在表现为应然秩序向实然秩序转化,内在表现为组织该共同体之规则结构转换的过程。作为转型社会的中国宪法之核心功能在于真正成熟之宪法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在于保障该社会秩序的转型、社会规则的转换在宪法所确立的规范体制内合法有序进行,在于保障社会秩序转型和社会规则转换的“宪法化”(合法且有序化)。转型中国宪法功能演进的核心难题主要在于社会规则转换、宪法秩序的构建维护存在着诸多结构性障碍,欲构建维护成熟之宪法秩序,实现社会有序转型,须依凭宪法构建出一套常态、稳定、规范的社会转型机制,须依托该机制解决好百年来社会规则转换过程中凸显的各大难题:一、加强精英大众间的观念转换,建立健全违宪审查机制;二、重视法规则对社会道德的规范保障,全面树立宪法信仰;三、合理有效吸收“活的传统”,合法有序转换超前规则;四、充分尊重吸收民间规则,完善国际规则的转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