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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罪追诉活动有着古老的历史,但是对行政犯罪理论的系统研究却仅始于上世纪初的德国。在中国的行政犯罪研究近年来才刚刚起步,至于对行政犯罪追诉机制进行系统的探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从宪法学、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的多重视角出发,以行政犯罪追诉机制的应然状态为研究内容,探索一条行政权与司法权和谐发展的道路。并以此形成本文的基本思路。本文第一部分以对行政犯罪追诉机制进行解读为主线,首先将行政犯罪追诉机制的内涵作了集中地论述,力图向读者阐明行政犯罪追诉机制是什么和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犯罪追诉机制的作用。随后,通过对行政犯罪追诉机制在国外的发展和在国内的历史沿革,让读者对行政犯罪追诉机制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第二部分通过对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行政犯罪追诉机制现状存在的问题的介绍,引导出上述问题的成因。并以此揭示行政犯罪追诉机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诸多不足,及应对上述问题的紧迫性。第三部分是结合对前两部分的分析,提出了本文作者对完善我国行政犯罪追诉机制的诸多构想。从学科的定位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层面的运行构架,从机制的顺畅运作到人权保障的配套制度,向读者展现出在行政犯罪的追诉领域一项法律制度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