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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刑事犯罪率逐年攀升,对我国现代化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重新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是拉高犯罪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充分了解重新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情绪变化,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从监狱的角度做好降低重新犯罪率的工作,是目前监狱工作的重要课题。围绕这一目标,我们进行了如下的三个研究:研究一,对2000名研究对象的入狱原始记录资料进行归类、统计分析,比较重新犯罪与初犯在文化程度、捕前职业、犯罪类型、刑期、作案方式、狱内表现等方面的差异,结果显示:初犯和重新犯罪均显示低文化高犯罪率的趋势,就重新犯罪率而言,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显著增加。刑释人员就业(包括职业技能和就业机会)对重新犯罪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财产型和涉毒型的重新犯罪率升高;团伙作案和团伙主犯的比例增加;未能肯定狱内表现与重新犯罪有必然联系。研究二,研究对象为2010年到2013年入狱,暴力型、财产型、涉毒型的重新犯罪人,选择同一时期入狱、经过犯罪类型和年龄配对的初犯作为对比的对象。运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对罪犯进行测试。用SPSS19.0进行两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重新犯罪人在内外倾、情绪稳定性、同众性、冲动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自信心、焦虑感、聪慧性、心理变态倾向、犯罪思维模式与初犯组有显著差异。不同犯罪类型在情绪稳定性、同众性、冲动性、攻击性、信任感上有显著差异,其中暴力型和涉毒型之间的差异最明显。在攻击性和信任感上,财产型和暴力型没有明显差异。研究三,2013年2月至6月,陆续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入狱罪犯,按犯罪组和犯罪类型配对,每组120人,共计240个被试,进行第一次艾森克情绪稳定性测验。一年后重测,了解不同犯罪组、不同犯罪类型入狱时和入狱一年后的情绪变化差异。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两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尽管入狱初期,所有罪犯的自卑、抑郁、焦虑、强迫性、自主性、疑病症和自罪感都明显偏离了常模,但重新犯罪组无论是入狱初期还是入狱一年后,情绪都比初犯组稳定,情绪变化相对没有初犯组明显。犯罪类型之间情绪状态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抑郁、焦虑、自主性上,表现为暴力型比财产型、涉毒型更加焦虑和抑郁,涉毒型的情绪最稳定。财产型常缺乏自主性、易受到他人的摆布。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监狱教育和心理矫治的对策,并从研究方法和设计角度反思了本研究的不足,提出了今后研究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