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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高速发展给司法领域带来了“案多人少”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探索一条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现行的简易程序一方面在实践当中的适用率不高,另一方面当前的简易程序过于单一,无法满足办案现状。因此,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亟需要构建多层次化的刑事简易程序。在刑事诉讼领域,我国对于提高效率的诉讼程序改革也从未停止过。不论是1996年的简易程序,还是2003年的普通程序简化审,还是2014年的轻案快办机制,都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随着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2014年刑事诉讼领域展开了关于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目前,刑事速裁程序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已经结束,而试点也呈现了当前刑事速裁程序一系列的问题。当前的主要工作是需要结合问题解决刑事速裁程序的定位、概念、程序设置等等基本问题。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有利于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据此,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刑事速裁程序进行论述,即刑事速裁程序基本理论、域外刑事速裁程序之比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必要性以及试点情况、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之构建。
第一部分阐述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理论。研究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包含的基本理论问题。刑事速裁试点程序的基本理论主要介绍内涵和价值基础两块内容。首先,界定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并比较其与刑事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程序之间的关系。其次,分析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价值目标。刑事速裁程序符合一般刑事程序的自由、秩序以及安全价值,并着重平衡公正与效率的价值。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先进的刑事速裁程序。刑事诉讼当中的制度与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程序的跨文化移植的可行性。因此,学习国外先进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经验十分必要。有许多国家与地区的刑事简易程序都值得借鉴,但由于篇幅原因本部分选取了美国的辩诉交易、意大利的简易审判程序以及德国的处罚令程序进行注重介绍。在清晰国外速裁程序的内容基础之上,总结出域外先进程序具有共性的地方,给我国构建刑事速裁程序一定的启示作用。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必要性以及试点结束后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案多人少的矛盾愈演愈烈,现行简易结构过于单调,审前羁押现状不容乐观使得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十分必要。刑事速裁程序在试点过程中主要呈现的问题是定位不明确、适用率低、庭审过程流于形式、量刑优惠不充分、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关于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设想。在明确刑事速裁程序设立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速裁程序设立的具体内容进行设想。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遵守两条原则:一是公正为本,突出效率的原则;二是合理划分,有效协调的原则。重点在于理清刑事速裁程序与普通程序以及现行简易程序的关系。本篇论文目标在于构建我国多层次化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论文主要从效率与公正两个维度进行构建程序,主要涉及到适用范围、庭审简化、审级设置、办案期限、审理方式、量刑优惠、证明标准、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等等。
第一部分阐述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理论。研究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包含的基本理论问题。刑事速裁试点程序的基本理论主要介绍内涵和价值基础两块内容。首先,界定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并比较其与刑事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程序之间的关系。其次,分析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价值目标。刑事速裁程序符合一般刑事程序的自由、秩序以及安全价值,并着重平衡公正与效率的价值。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先进的刑事速裁程序。刑事诉讼当中的制度与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程序的跨文化移植的可行性。因此,学习国外先进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经验十分必要。有许多国家与地区的刑事简易程序都值得借鉴,但由于篇幅原因本部分选取了美国的辩诉交易、意大利的简易审判程序以及德国的处罚令程序进行注重介绍。在清晰国外速裁程序的内容基础之上,总结出域外先进程序具有共性的地方,给我国构建刑事速裁程序一定的启示作用。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必要性以及试点结束后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案多人少的矛盾愈演愈烈,现行简易结构过于单调,审前羁押现状不容乐观使得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十分必要。刑事速裁程序在试点过程中主要呈现的问题是定位不明确、适用率低、庭审过程流于形式、量刑优惠不充分、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关于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设想。在明确刑事速裁程序设立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速裁程序设立的具体内容进行设想。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遵守两条原则:一是公正为本,突出效率的原则;二是合理划分,有效协调的原则。重点在于理清刑事速裁程序与普通程序以及现行简易程序的关系。本篇论文目标在于构建我国多层次化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论文主要从效率与公正两个维度进行构建程序,主要涉及到适用范围、庭审简化、审级设置、办案期限、审理方式、量刑优惠、证明标准、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