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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工业化是新疆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新疆城镇化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提出了新疆城镇化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8%。到2030年人口规模达到3000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66-68%。截止2013年,新疆城镇人口占44.47%,相比以前已经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新疆城镇化发展不平衡,南疆和北疆城镇化水平差距很大;农村和城镇发展不协调,农村发展缓慢。要实现《规划》目标,如何把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中去,并真正实现市民化,对统筹好城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规划》的指导下,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引导,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化的互补优势,互利双赢的原则,协调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建设的关系,推动农业产业和农业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这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贫富差距,这些对新疆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论基础和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及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回顾。第三部分通过抽样调查,旨在了解新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调查结果来看,总体上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较小,转移地点主要集中在疆内;农村劳动力资源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比例偏小,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很小,农村合作社发展规模小,虽然农业人均耕地面积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远低于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对已经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在已转移群体中,男性的比例远高于女性,除了文化水平不高外,接受过的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较小;截止目前,农村居民在城镇定居并成为城镇居民还不到5%,城镇生活成本高、没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压力大是导致无法成为城镇居民的主要原因;在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有79%的人最终将选择返回农村,说明了要实现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并实现其真正市民化还有一定的难度。第四部分从制度、经济和劳动力自身的角度剖析了制约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从制度上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不健全,阻碍了农村实现规模化经营;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使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从经济方面看,主要是转移成本高和社会附加成本高;从农村劳动力自身进行分析,主要在于他们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等因素,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五部分基于对新疆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出现问题,分别从制度上,财政投入和城镇化发展的层面提出了解决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从制度上,一是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二是建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消除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歧视性待遇,三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其市民化提高条件。从财政投入上,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新疆发展现代化农业、特色化农业,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释放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从城镇化发展上看,通过财政对新疆城镇化发展的支持,在城镇建立更多的廉租性租房,以提高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同时加强城镇和农村的经济、文化沟通等,以实现其真正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