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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在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管理机构不独立、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等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通过明确的法律约定,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拨付等环节有法可依,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改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空账运行的现状。为此,笔者分五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章即绪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现状,提出了文章的研究目的是针对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现状,分析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对策。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文章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社会调查方法,运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跨学科知识,从多个视角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探讨和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说明了文章的研究意义、创新之处、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研究方向。第二章概述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基金完整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保证。阐述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涵义,简述了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到当代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历史沿革,简要介绍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模式,进而提出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确立了文章的论题: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改变我国“松监管,严管制”的现状。第三章主要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支撑,介绍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研究的理论架构。由于社会保障基金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容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社保基金机制产生效率损失,因此文章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建立激励方案,说明务必谨慎选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提出了政府应当加强制度监管的力度。第四章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评析,主要评析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主体及其职权、监管的客体、监管的范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主体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内部监管主体,社会监管系统和其他监管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客体和范围主要包括对社保基金征缴的监管、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对社保基金支付等环节的监管。具体评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社保基金监管立法滞后、社保基金监管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行政监管分散,政出多门、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缺失、中长期预警监督缺损严重等多方面的问题。第五章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入手,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对策:从立法上完善监管体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完善投资运营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预警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最后,论证了文章的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