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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陆公民人权意识的提高,性骚扰问题在大陆日益受到关注,人们发现已不能再把它当做一种道德沦丧的现象看待,更是一种性别歧视与侵权的行为,希望法律对此能有所作为。然而自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列入法律条文后,对于遭受性骚扰的受害人保护至今依然有限,其中重要的缘由之一便是立法仅停留在宣示性的层面。台湾地区由于历史发展与外在条件的因素,较早的开启了对性骚扰问题的预防与治理,积累了较多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因此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述了性骚扰防治需要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通过比较分析法总结与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经验,对大陆在今后构建相关立法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本文交代了作者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其次,本文追溯了性骚扰的法律概念起源,继而阐述了性骚扰作为一个在全世界尚未形成统一界定标准的法律概念所具备的特征,并且依据性骚扰行为和发生场所的不同对其常见类型予以分析。再次,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梳理了台湾地区性骚扰防治的立法历程、立法理念与现状,总结了台湾地区性骚扰防治法的设计与实践经验,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日后大陆构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复次,论述了我国大陆制定性骚扰防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文认为从相关立法现状中总结出目前存在的立法不足可以体现大陆制定性骚扰防治法的必要性,并且由于性骚扰行为具有广泛的危害性,它是需要法律的约束的。对于可行性的探讨,本文认为从性骚扰防治立法的理论基础、社会力量的支持以及世界立法趋势等方面都表明了大陆制定性骚扰防治法是可行的。最后,在前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借鉴台湾地区先进立法经验,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性骚扰防治法以解决目前性骚扰相关立法中出现的概念界定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缺乏救济程序以及相应罚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