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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青少年犯罪问题和数量不断增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与青少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拥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职能和作用。虽然对共青团组织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做了一些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等发达省份,但关于共青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研究却比较少,还没有形成一套在全国范围内明晰且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模式。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共青团组织工作改革势在必行,共青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形成一套明晰且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处于较不发达省份的昆明市。共青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由于自身工作内容过于宽泛且不够专业具体,党务性工作和政务性工作重叠交叉,共青团组织干部人数不足,涉法专业人数更是少而又少,人员转岗交流快,很难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等原因,导致了对自身在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和实现途径,缺乏深刻和明确的认识,预防工作长期难以深入。本文通过对昆明市青少年犯罪特点与成因的分析,结合昆明市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先进地区共青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对昆明市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三阶段中的职能作用和实现途径进行研究和分析,进而构建一个明晰且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在一般预防中,通过“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的途径,引入评估机制的方式改进传统预防工作;在临界预防中,以“共青团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的模式介入,共青团组织作为购买主体,通过培育青少年社工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重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在再犯预防中,以“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的模式介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购买主体,青少年社工机构作为服务主体,共青团组织作为协调监督主体,犯罪青少年作为服务对象进行再犯预防工作。昆明市共青团组织通过对自身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研究,运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并结合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相关理论,对昆明市共青团组织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分析,推进昆明市共青团组织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各级党委政府更好的掌握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制定实施科学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管理措施和规划,提供创新思路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