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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以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的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心,倡导并形成了战后新的国际贸易体制,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随着全球经济、科技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在走向国际化,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其增长速度已经远远快于一般有形商品贸易。发达国家首先把知识产权谈判引入国际贸易领域,促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TRIPS》)的最终形成,并将其作为WTO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WTO成员国,我们必须按照WTO规则及其有关协议来参与国际贸易、应对国际竞争。一方面,我们应肯定TRIPS协议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积极影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可以激励企业的发明创造,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TRIPS》等国际公约都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应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善于用知识产权维护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同时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赢得更多的主动。 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以及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了简要概述,在此基础上,重点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现实意义,以及TRIPS协议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然后,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站在入世后我国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激烈竞争、增强企业参与对外贸易竞争力以及扩大市场准入的角度,针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