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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爆发的一系列重大财务欺诈案件,从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案到世通公司的财务丑闻,从中国的银广夏到中科创的公开舞弊,极大的挫伤了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信心。在经历了丑闻的洗礼后,内部控制正在被人们重新重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正在人们的不断反思中以制度的形式显现出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依靠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向社会公布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这对于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无疑是有益的。但是,披露的这些信息仅仅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于在证券市场久经磨练的逐渐成熟的有投资者来说,却越来越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需要理解公司更多的信息,特别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作为上市公司来讲,除了披露经审计的会计财务报表外,还必须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有鉴于此,本文在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方面对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报告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导意见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概述,简要介绍了从财务报表审计角度、企业管理角度和企业系统整体角度对内部控制的界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概述主要介绍了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者、披露该类信息的意义、披露包含的要素及披露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第二部分对我国内控信息披露主体进行了讨论。通过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不同责任进行分析,在借鉴美国的SOX法案和英国的Turnbull指南中关于披露主体的规定,针对我国的国情进行探讨。第三部分对披露内容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还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了探讨。在了解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借鉴美国在内控披露范围方面的规定,并在披露相关成本等角度分析了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作为披露范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四部分为对内控披露方式的探讨。针对现存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方式,通过分析两种披露方式各自的优缺点,并结合美国SOX法案的规定,对我国采取以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披露方式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