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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但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市场化投资运营困难重重,收益率很低,潜在风险愈来愈突出。如何完善企业年金监管制度,强化企业年金在运行过程中监督管理者和运营者的行为控制,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直接决定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未来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以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为研究对象,在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制度供求均衡(非均衡)分析框架下,从企业年金的产权关系以及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入手,通过构造理论模型,重点考察了中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供给和需求状况,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比较了典型国家(美国和智利)企业年金监管机制,最后得出如下结论:1、对于企业年金监管问题,本文将其纳入监管的制度供求均衡分析框架进行研究。2、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面低,总体表现为“政府热,企业冷”,并且企业年金在管理运营中(潜在)风险越来越突出。在监管的制度供给方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多头监管体系导致的监管成本的高企,究其根源在于分业监管体制造成的部门间利益的分配和冲突。3、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需求方面主要表现为年金内部参与主体间的制衡机制需求、政府为主导的监管制度需求以及第三方独立机构(市场中介)监管的制度需求三个方面。企业年金内部参与主体间的制衡机制需求主要表现在最终受益人利益保障的制度需求以及降低年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委托代理风险的制度需求两个方面;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制度要求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从监管涉及的利益集团间的博弈行为出发,要求加重对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这样比只对违规机构处罚起到的作用更长久;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建立及其行为的规范,减少行业协会的“搭便车”行为,也对监管制度提出了需求。4、监管制度供求的非均衡,导致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运营管理效率的损失。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措施必须从内外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