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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作为一项民主权利,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即专属性、防御性、绝对性。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它具有以下五个属性:即利益性、主张性、资格性、权能性和自由性。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和反驳所享有的一系列诉讼权利的总称。宪法和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实质是保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造成一种形势,使其能够针对指控进行辩解,提出自己无罪的证据,对指控的根据和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用法律手段对国家专门机关的活动作出反应,同时利用辩护人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及其行使方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实现辩护权所必须的一些诉讼权利,还包括对辩护权有保障价值的其他有关诉讼权利。从辩护权本身的内容来看,它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侦查阶段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证据及意见;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等;为实现辩护权所必须的那些诉讼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有权知悉对其的控告,通过其律师有权知悉控告的具体内容和相应的证据;有权保持沉默等。笔者认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知情权、自行辩护权、获得律师帮助权、会见律师权、通信权、沉默权。 侦查是起诉乃至审判的基础,因此,这个阶段的办案质量对审判将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以来,侦查以不公开为原则,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通常被认为是“最危险和最可怕的阶段”。保障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特别是律师介入侦查协助犯罪嫌疑人辩护,促进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与侦查机关权利的相对平衡,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防御权,使侦查程序的公正性得以保障;辩护人介入侦查阶段,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得侦查机关在追究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同时,防止了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财产权事件的发生,增强了侦查阶段案件的透明度,不仅成为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重要屏障,使犯罪嫌疑人程序主体地位得以保障,而且能够监督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质量,保证辩护人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案情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便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高质量地完成辩护任务。总之,保障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及时、有效行使,对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整个诉讼程序、诉讼结果实现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辩护人介入侦查标志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地位的提高和人权保障的加强,是刑事诉讼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综观世界各国不难发现,一些国家对辩护人介入侦查很早就作出了明白清晰的规定。辩护人,特别是律师介入侦查,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有罪证据确立的关键阶段获得一种法律帮助,这种帮助不仅包括对其所享有的法律权利的介绍,也包括给予他们一定的心理支撑,而且律师通过调查取得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也为其辩护提供了根据。总之,辩护人介入侦查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及时、有效行使,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辩护人介入侦查,有利于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办案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保证侦查工作依法正确进行;侦查阶段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威胁最大的阶段,也正是犯罪嫌疑人最需要辩护人帮助的时刻,辩护人介入侦查,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利;辩护人介入侦查,能保证律师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案情、调查必要的证据,使律师能够切实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保证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实现。在侦查阶段允许辩护人参加,是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刑事诉讼的民主进步趋势。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及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长期不受重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方面有很大进步,在某些方面已达到国际法律文件所确立的国际标准,但毋庸讳言,在辩护权保障的一些主要方面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没有明确规定侦查人员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2、指定辩护不适用于侦查阶段;3、法律对于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所获得的证据没有作出排除性的规定;4、法律未赋予辩护人在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5法律没有明确地规定沉默权制度。 充分有效地实现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必须依赖法律设定的实现程序和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从辩护权获得、法律援助等方面加以完善。国际法律文件确立的辩护权保障的国际标准,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是否具有公正性、民主性的基本准则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顺应刑事诉讼法发展的世界趋势。为此,关于完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方面,笔者提出以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