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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是与人类成长相伴的文化现象,在不同时代、不同媒介形式下,呈现不同的形态,在人类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产生影响。原始时代的游戏在愉悦身心的同时,还起着教化伦理和传授生存经验的作用;文明时代,游戏作为各种艺术创造活动的源头之一,对艺术创造的本质有着规定性作用。电子游戏作为第九大艺术门类,是电子技术媒介下的技术与艺术融合的新样式,而网络游戏是电子游戏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从20世纪60年代末的数人联机到今天不限人数的同时在线,网络游戏的发展经历了从局域网到互联网的极速膨胀。在不断发展的数字网络技术支持下,网络游戏构造了以玩家为中心的社会空间、界面空间、虚拟空间。在这个多维空间中,没有地域与国界的限制,没有民族与肤色的区别,网络游戏让无数玩家获得生命所向往的无限自由感。网络游戏是以玩家生命意象为主导的网络之游,玩家可以体验到三种游的方式:角色扮演的虚拟之游,玩家间的激情碰撞之游,对游戏内容的猎奇之游。在这种种的“游”当中,玩家生命主体在精神、身体上可以体验到极大的愉悦性;网络游戏是对现实社会的虚拟,但又超越现实,使得玩家沉浸其中,流连忘返。网络游戏之游成为了人类自由理想的表征。网络游戏是生命自由之游的审美需求的数字化直观显现。传统媒介形态中的生命意象之游,包括文学意象的心象之游到绘画意象、电影意象的视像之游,都体现了审美主体的自由意识的外化表达。而网络游戏解除了生命本体的束缚,展现了身体力量的遥在显现、获得了身体感知的跨时空体验和身体多维感官化生存,实现了生命形式的理想自由化,以前所未有的自由意志诠释着全新的生存体验。总之,当游戏的自由性、愉悦性与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虚拟现实性相遇时,网络游戏显现出了其独特的魅力与强大的生命力。置身其中,玩家实现了生命本身的“在场”交流和“游”的体验,获得了更加强烈的、真实的生命感受,生命意象实现了具象化与身体化,还原了人类追求自由的本质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