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地理标志,是指特定的地理环境、人文因素与产品之间的关系。它蕴涵巨大的经济价值,对一国的经济作用巨大。因此,各国都非常注重保护本国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相关问题也引起了各个国家的重视。但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仍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地理标志的相关内容,了解各国地理标志的状况之后,分析我国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进而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本文由引言、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对地理标志的概念、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以及我国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加以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地理标志的基本理论。包括地理标志的概念、地理标志与来源标识、原产地名称、商标等相关概念的辨析、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价值。其中地理标志概念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制定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各国对地理标志法律性质争议的分析,本人认为地理标志的性质是由各个国家具体的国情决定的,不同的国情决定了各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不同,进而地理标志的性质也有所不同。对地理标志价值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加重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各个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本文列举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重要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并分析了这些规定的特点。重点剖析了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规定,这些公约的分析有助于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各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并加以分析。对专门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反不正经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和混合模式等四种模式的制定背景、主要代表国家及具有的特点加以介绍和具体分析,从中找出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模式。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存在的弊端及造成这些弊端的原因。我国现有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标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门规章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分析,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现有的立法不完善。第二,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不便。第三,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保护欠缺。第四,地理标志的社会价值还未足够引起重视。通过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存在的弊端及造成这些弊端的原因进行分析,为第五部分的重点论述做铺垫。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人通过上述对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以下建议:在国内层面上,首先,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其次,在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法律位阶的基础上,对它进行细化,使其成为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法。再次,其他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以配合该法的实施。同时对具有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专门的单行条例的制定;在国际层面上,要加强国际谈判与国际贸易条约的签订,以应对国际上千变万化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同时,要在各个层面上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视程度,通过执法、司法、监督与宣传来达到对地理标志保护重视程度。本文的突出特点与创新之处主要的体现在: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其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同时也是公共政策的问题,以往的其他研究主要是从立法方面提出完善对策,本文不仅通过立法还通过公共政策的完善措施提出了地理标志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