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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公司治理的文献中,大多独立研究了公司治理的有关机制。特别是目前大多学者把研究重心放在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部分变量上,只研究其中部分治理变量与传统的会计绩效考核标准的关系。具体的说,以前的大多数研究把重心放在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部份,特别是研究一、两个治理变量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本文利用沪深两市1250家上市公司2001~2007年的数据,研究了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领导权结构、董事会结构、董事会持股)和激励机制(总经理薪酬敏感度、总经理持股、总经理任期)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还注重研究这两大机制的替代作用对经济增加值(EVA)的影响。实证的结果发现,在只考虑单一治理机制对绩效的影响时,回归分析的结果与我们的假设大相径庭。原因在于我们所用的绩效指标EVA考虑了风险的因素。其次,从治理变量和EVA回归可知,公司只注重一种治理机制时,常常不能有效提高公司价值。研究结果还表明,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可以相互替代。在董事会是内部人控制的公司中,股东可以通过提高总经理薪酬敏感度、增加总经理持股比例、延长总经理任期等激励机制来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样在两职分离、董事会持股比例高的公司中股东也可以通过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组合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于董事会监督机制、管理层激励机制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可以通过治理机制的不同组合获取最大化的公司治理净收益。中国的会计制度正在进一步的完善中,更能反映的公司市场价值的绩效指标EVA将会被广泛用在公司的财务中。这将为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带来新的课题,基于此,本文研究了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及组合对EVA的影响。我们认为用公司治理机制组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将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必然选择。